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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集团召开三家企业破产清算会议

发布时间:2020/9/21 8:52:26      点击次数:468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铁矿集团会议室组织召开债务人徐州利国铁矿、徐州晟源铸造有限公司、徐州华鑫烧结厂三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勇,执行裁判庭庭长张锐,清算与破产庭孙永军,市国资委发改处副处长、破产清算管理人、副组长徐仲,铁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三家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组长厉广军等出席会议。三家企业破产清算组全体成员及律师事务所、审计和评估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孙永军法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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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宣读三家企业破产受理民事裁定书、成立破产清算组管理人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公告等法律文书;徐州利国铁矿等三家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向破产清算组移交了企业的财务帐册、公章、财务印鉴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文本;三家企业管理人负责人厉广军作了表态发言;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勇局长作总结讲话。

厉广军代表管理人表示,一是清算组管理人全体成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市中院的领导下,依法、公平、公正做好三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努力实现破产企业的大局稳定。二是清算组要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债权申报、债务清理、资产管理、资产清查评估、债权人会议筹备、破产财产分配、安全保卫和职工信访等工作。三是清算组应按照《破产法》的要求和管理人应履行的九项职责,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履行管理人的职责,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四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要根据法院或清算组管理人的要求,积极配合依法做好破产工作。五是债务人的留守人员要在清算组和专业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会上,李勇就三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应当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公平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清算组应当认真清点妥善保管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擅自处置破产财产的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各专业小组及聘用的留守人员,应在清算组长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在保证清算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清算工作的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对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等各项专业工作。四是清算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的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工作。五是清算组要提高认识,要把保护职工利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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